简介:

    《信息文萃》是一本图书馆内部发行刊物,于2000年创刊,每年出版16期,由财经、高教和读书思考三个栏目组成,每期共8个版面,包括教育类4版,财经类3版,读书思考1版。至今已出版261期。《信息文萃》精心选摘与主题相关的时事要闻、经典评论,将初步筛选的信息编辑整理,《信息文萃》以读者需求为中心,紧跟时代脉搏,关注时势热点,求真务实,受到广大读者的喜爱。

“学院办大学”:本质和路径

摘录:南京财经大学图书馆     更新日期:2021年10月04日 14:39     类别:教育类   总浏览:4469

内涵本质

近年来,为改进校院权力配置关系,赋予学院更多自主权,激发学院办学活力,一些学者和大学管理者先后提出“学院办大学”理念。由于国内大学长期以来存在“大学包办学院”“学院被动办学”的状况,因此,“学院办大学”理念一经提出,随即引起了社会共鸣。从历史上看,“学院办大学”不是一个新命题,中世纪至19世纪上半叶以前,牛津、剑桥等英国古典大学的学院就是完全的自治法人,学院拥有办学自主权,而大学则是一个由各学院组成的松散集合体。作为一种大学办学理念,“学院办大学”命题的提出是对当前我国大学内部管理体制,尤其是校院关系权力配置失衡问题的一种反省,对我国大学改革创新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学院办大学”,从表象上来看是一种校院关系问题,其本质是现代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的构建问题,“学院办大学”蕴含着破解大学内部管理体制症结改革的政策取向和实践意义。“学院办大学”,实际上就是构建以学院为办学主体的大学内部治理体系,重构大学与学院之间的关系,赋予学院更大的办学自主权,确立学院的办学主体和实体地位,激发学院办学活力和发展潜力,充分发挥学院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实现路径

1.调整校院权力配置
大学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多元化权力的合理配置与有效运行。大学内部权力配置既包括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与民主权力的横向配置,也包括权力在学校与学院之间的纵向配置。“学院办大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调整优化学校与学院之间的纵向权力配置问题,要照“权责统一”原则,合理配置校院两级权力,赋予学院完成办学主体职责所必须的权力。大学要在章程中对学院的办学主体和办学实体地位进行制度性确认,并借助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三方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对职能部门,学校要重点开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职能部门的行权履职,一方面不能随意干预学院,同时还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对学院,学校要重点开出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事项不可为,使学院更清楚怎么用好权力。
2.优化学校机构设置
推进“学院办大学”体制改革,使学院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管理重心,需要按照校院两级权力边界和学院与职能部门权力清单,遵循简化机关、强化学院的原则,优化学校机构设置。首先,要精简职能部门。为最大限度地避免职能部门数量过多、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以及促进管理模式转变和保障学院办学自主权,大学必须对现有职能部门进行大部制改革。学校要按照机构精简、职能转变、角色变换原则,尽可能把职能相近的部门和权力已下放到学院的职能部门进行有效整合,并重新核定职能部门科室、岗位和人员编制,以减少机构数量,降低协调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职能部门的调整,既要避免部门之间职能的重叠,但也要防止管理职能的缺失,避免“政出多门”或“求助无门”问题的出现。其次,要科学设置学院。学校要根据学科生态系统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在此基础上根据既能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促进相邻、相近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与融合,又能有利于学院内部运行管理的原则科学设置学院。

3.转变大学管理模式
实现“学院办大学”,需要构建学校主导、学院主体的大学办学模式,由“管理”向“治理”转变,要按照“放管服”的改革思路,由强调行政管理者为中心的单向性的命令与服从转向更多通过引导、协商、沟通、参与来达到治理目的。按照学校主导、学院主体的大学办学模式,学校要成为战略中心和决策中心,把握学校办学方向,负责定战略规划、发展目标、重要政策,管宏观决策、组织协调、评估监督、资源配置,重点是从事战略研究,向学院输出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筹资并根据规划分配资源;通过绩效评估重新分配资源,并激励各学院;协调和指导各学院工作,使它们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学校发展战略。随着学校管理重心的下移,学院要成为管理中心和责任中心,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以及内部运行管理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自主管理、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职能部门的定位由以管理为主、服务为辅转为以服务为主、管理为辅,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的方向发展,重在对学院的指导、服务、协调、监督及争议的解决,不再事无巨细地对学院实行微观管理和行政指令,而是通过施行宏观管理、监督考核以及提供服务的方式加强对学院发展的指导、支持与监管。
4.构建学院治理体系
“学院办大学”体制改革后,学院拥有更多办学自主权,学院的内部治理就变得非常重要。学院也需要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学院制度,构建学院治理体系。学院既是学术组织又是行政组织,学院的“学术性”和“行政性”双重特征,决定学院权力关系和治理结构更为复杂。同时,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和外部资源支持,学院不仅要处理好内部关系,还要积极协调与校内其他组织和校外各种利益组织的关系,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治理的核心内容是参与性,即各利益相关者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因此,学院要探索构建“多方合作治理体系”,实现由内部治理到内部与外部进行合作治理,建立学院与学校、学院与政府、社会新型合作关系;建立和谐的学院内部权力治理生态,一方面构建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与民主权力既相对独立、相互协作又相互制衡的横向权力配置格局,另一方面建立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高效运行机制,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学院内部治理模式。
5.健全学校治理制度
秩序的产生依赖于制度体系的健全与执行,要充分发挥制度的驱动和调控作用,健全的治理制度是保障“学院办大学”体制改革权力顺畅运行的关键所在。实施“学院办大学”体制改革需要学校建立以大学章程为统领的系统完备、层次清晰、科学规范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治理制度体系,保障大学内部权力的规范执行,增强组织变革的“制度性”利益。首先,学校要根据“学院办大学”理念,通过大学章程对学院的办学主体和办学实体地位进行制度性确认,明确校院权力边界;其次,学校层面要通过立、改、废、释,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从而解决与“学院办大学”管理体制改革不相适宜的制度性障碍;再次,随着学院办学自主权的增强,学院原有重在贯彻执行的规章制度就会变得落后或缺失,学院要依照大学章程和学院权力清单,按照“学院自治”原则,健全并规范党委会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术决策制度、教代会和学代会等制度,建立健全外部主体参与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绩效评估制度以及内部问责等制度,同时修订和制定具体事项管理制度,实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


        (摘自《江苏高教》2021年第6期)
 
include-->